江西省財政廳關于結合疫情防控開展2022年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發表時間:2022-07-27 15:07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結合疫情防控開展2022年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財政局、贛江新區財政金融局:
一、總體要求 本次監督評價工作由省財政廳牽頭組織,省、市、縣(區)三級財政部門共同參與,以“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督檢查工作為基礎,按照“標準統一、三級聯動、分類評價、逐步推進”的原則開展。各級財政部門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等確保安全、穩定的前提下統籌開展監督評價工作。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認真做好各項防控措施。開展監督評價工作時,應按2021年確定的標準進行監督評價,并嚴格履行程序,遵守紀律,依法處理違法違規問題,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潔。 二、監督評價范圍及內容 本次監督評價工作主要針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2021年執業情況。全省抽取數量由省財政廳負責確定,但抽取比例不得低于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總數的25%。根據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數量測算,設區市財政部門需從中國政府采購網江西省分網完成網上登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單范圍內,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隨機抽取不少于23家2021年代理過本地區范圍內5個以上政府采購項目的代理機構作為被檢查單位,并從每家代理機構抽取的檢查項目不得少于5個。請設區市財政部門于8月10日前將檢查名單報省財政廳,由省財政廳根據各設區市上報的檢查數量按不重復原則統籌分解,具體抽查單位及數量在“江西省政府采購網”公布。本次評價采用被檢查單位自愿參加評價,其他單位申請參加的模式開展工作。 三、監督評價工作時間安排 監督評價時間從2022年8月開始,2022年11月結束。原則上分材料報送、書面審查、現場監督、處理處罰、匯總報告五個階段組織實施,各地也可結合疫情防控實際,靈活組織開展。 (一)材料報送階段(2022年8月20日前)。設區市財政部門成立監督評價工作組,向參加本次監督評價工作的代理機構發送通知;代理機構根據通知要求,對照監督評價依據整理本機構相關情況及被抽取項目相關的文件、數據和資料,對2021年度執業情況,被檢查單位形成自查報告,參加評價單位形成自評報告,一并報送財政部門。 (二)書面審查階段(2022年9月20日前)。監督評價工作組集中對被檢查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對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初步掌握采購項目的操作執行情況,對被檢查單位編制工作底稿。對照評標指標體系,對參加評價單位編制評價底稿。 (三)現場監督階段(2022年10月10日前)。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監督評價工作組進一步到被檢查單位實施現場考察,與被檢查單位溝通,并簽字蓋章確認工作底稿或評價底稿。 (四)處理處罰階段(2022年11月5日前)。財政部門對監督評價中發現的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違法線索進行延伸檢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處罰,對國家公職人員涉嫌違紀的行為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各設區市財政部門匯總本地區處理處罰信息,省財政廳匯總全省處理處罰信息。同時,各級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要求全面公開處理處罰信息。 (五)匯總報告階段(2022年11月15日前)。各設區市財政部門形成本地區監督評價工作報告,省財政廳匯總形成全省監督評價工作報告。 聯系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 聯系電話:0791-87287876 電子郵箱:jxcg1703@126.com
2022年7月27日 |